记者昨(16)日获悉,成都市物价局在认真听取了部分成都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后,决定暂缓即将在主城区七大区域实施的每小时6元起价的机动车占道停放差别收费试点。
为减少中心城区占道停车,调节进入主城区车辆的数量,缓解主城区重点区域和路段的交通拥堵压力,7月15日,成都市物价局根据有关部门提出在中心城区重点路段和区域扩大机动车差别收费试点范围的意见,依据相关精神制定并下发了《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城区机动车占道停放差别收费试点的通知》(成价费【2009】149号)。该试点方案原计划从下周一(20日)开始执行。
通知发出后,部分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鉴于《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城区机动车占道停放差别收费试点的通知》所涉及的内容与广大市民利益密切相关,为了更加有效地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希望能在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完善收费办法。
成都市物价局在认真听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建议后,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暂缓实施《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城区机动车占道停放差别收费试点的通知》,将在近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后再启动实施。
停车费该不该涨 专家指“关键是程序”
(成都商报记者 吴凤)中心城区内十个片区实行占道停车差别收费为何没有听证,市物价局解释称“没有列入政府定价听证目录”。昨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四川大学法学教授王建平认为:“泊车占用的是公共空间,和所有市民都有关系,和有车的人关系更大,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川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士表示,我省的《价格听证目录》包括10余项价格听证目录,其中并不包括占道停车费。要进行听证的商品和服务收费项目,原则上都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畴,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行业,如教育、医疗、防疫、环卫、绿化、博物馆、公园、有线电视、公益广告等;第二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如公共交通、电信、邮政、城市给排水、热力、供电、供气等;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如自来水、燃气、集中供热、供电网等。除上述以外,如果政府或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听证的其他商品或服务收费,也可进行价格听证。
专家指出,根据《价格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都应建立听证会制度。何况,根据物价部门现引以为据的《价格听证目录》,其中“如果政府或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听证的其他商品或服务收费,也可进行价格听证”的表述可看作即使不纳入目录,也可申请并召开听证会的理据所在。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四川大学法学教授王建平认为:“泊车占用的是公共空间,和所有市民都有关系,和有车的人关系更大,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巍认为:“涨价没问题,关键是程序。”(四川日报记者 肖晓 夏丽莎) |